和记官网•[app]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质检总局:这些水泥标准即日起不再强制执行!

时间:2017年03月02日 作者: 编辑:赵璟明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同时发布了2017年第6号公告,废止了GB 16238-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水泥粉尘卫生标准》和GB 22127-2008《散装水泥车罐体安全质量》两项标准。

  2017年第6号

  关于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7年3月23日

  附件:废止的水泥行业相关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同时发布公告,对水泥行业多项标准由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产品涉及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低热微膨胀水泥、硫铝酸盐水泥、钢渣道路水泥等多个产品,水泥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等内容。

    据了解,此举是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要求而做出的标准调整。

  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7年3月23日

  附件:水泥行业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信息来源:数字水泥网)



版权所有:和记官网•[app]官方网站 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打印】【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所有:和记官网•[app]官方网站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
联系电话:0553-8396990 邮箱:conchwz@126 皖ICP备05009088号
本站所有信息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须注明出处,和记官网集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