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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印发水泥工业用水定额,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年01月07日 作者: 编辑:赵璟明

  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等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水利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业用水定额:水泥》《工业用水定额:建筑卫生陶瓷》《工业用水定额:平板玻璃》《工业用水定额:预拌混凝土及水泥制品》《工业用水定额:有机硅》《工业用水定额:赖氨酸盐》《工业用水定额:乳制品》《工业用水定额:化学制药产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文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信息来源:数字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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